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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轉載自 南方都市報--
2005/09/21

9月18日 早餐桌

親愛的寶寶:

我拜託記者給我了一張,我和她的照片。我和她拍了無數的照片。每次記者到了我們的攝
影棚,要求我們合拍照片時,我都會愣一下:“咦?上次不是拍過了嗎?”

我老是覺得記者按快門的數量都是遠遠超過他們需要的,根本用不完。每次被閃光燈閃到
發昏的時候,心裡都想:“這次拍的總夠你用一年的了。”這當然是活老百姓的想法,記
者又不是怕物資缺乏、先買好幾箱衛生紙放家裏慢慢用。記者的工作就是此時此刻記下可
報導的事情,哪怕你老是穿一樣的衣服,擺一樣的姿勢,他們也是要拍。

這樣想來,拍明星的記者應該比拍政治人物的記者多點樂趣吧。政治人物常常就算換了衣
服、也沒人看得出來,又老是做同樣的動作,揮手、剪綵、抱抱別人的小孩,所幸有時候
會偶爾打個瞌睡,已經算很精彩的了。

明星大多漂亮,不漂亮的也多少會做怪,拍起來好玩多了。

已經拍太多了,為什麼還會特別去和記者要一張我和她的照片?

因為我們兩個都不記得拍了這張照片,當時主持完一個有點麻煩的典禮,兩個人趕快換了
鬆鬆垮垮的衣服去吃東西,又很二百五地互相敬著酒。她臉紅撲撲的、瞇著眼,我臉上還
留著造型師用海綿替我做出來的一點點鬍渣子,我們兩個就活像鴉片鋪裡的哥兒們,臉貼
臉地拍下了這張惺忪的照片。

我有一個會高低擺動的照片夾子,可以夾好幾張照片。我和記者要來這張照片之後,就把
它也夾了上去。

其他那些照片裡的我們也很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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